基础科学系
 首页  通知公告  院部概况  师资队伍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学术交流  实验实训  学习交流  职称评审  校务公开  教学科研  名师风采  安全教育 
通知公告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安全教育
您的位置: 首页>安全教育>正文
实验(实训)室安全守则
2019-05-23 18:02   网络

一、为了保证学生实验的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各实验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每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明实验中的注意事项,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是保卫处,各实验室应有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和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行为,有权停止其操作。

三、为确保实验(实训)室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实验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实验室安全公约和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制度,各种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各种应急事故的处理措施,实验室的各种防范设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

五、每次实验前,实验教师应检查实验室的各种安全设施;实验后应对其再次进行检查,确认不存在任何隐患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六、每逢节假日,各系(部、中心)应安排人员对实验室和仓库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每次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直到问题解决。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必要时,应安装报警装置。

七、对于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在事件查清后,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同样要做出严肃处理。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焦作大学基础教学部网站  版权所有